台大工會秘書長林凱衡日前批評,我國碩博士生長期擔任國科會研究助理,校方卻未依法替學生投保勞健保,根據統計,全台國科會兼任助理保勞健保比率僅百分之一。
根據相關法令規定,大學兼任助理是以拿碩士或博士學位為目的,仍以學習為主體,不能算勞工,很多學校都沒有為臨時與兼任助理投保勞健保,未投保成了常態,大學相關法令要重新檢討。
正本清源,如何讓這些正在進修與兼研究工作的學生有所定位,讓薪資與身分「透明化」。
也就是將參與研究工作的學生做身家調查,是否真的只在學校學術研究所「打工」,如果沒有其它的兼職,應該可讓其加入勞健保,學校就是他們的雇主。
凌子雲(台北市/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