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聯合國大會完成「身障者權利國際公約」起草,下周正式通過,這是第一部保護身障者權利、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
聯合國指出,全球有六億五千萬身障者,但之前沒有專門保障身障者權益的國際公約。一九九三年通過的「身障者機會均等標準規則」雖為各國立法參照標準,但不像公約那樣具法律約束力。
聯合國說,目前不到五十國立法保護身障者,對身障者歧視非常普遍,在一些發展中國家,百分之九十身障兒童沒法上學。
身障者往往處在社會邊緣,受生理、法律、社會多方阻礙。即將通過的公約將指導各國立法,從建築、城市規畫、交通、教育、就業和娛樂各方面,以改變公眾對於身障者的成見。
聯合國指出,新公約旨在促進、保護和落實身障者全面、平等享有所有人權。
公約內容包括:無障礙通道、個人便利、健康、就業、適應和康復、參與政治生活、平等和無歧視等。公約考慮身障者問題,從社會福利角度轉移至人權角度。
公約要求「逐步實現」大部分條款,將與各國資源狀況協調發展。一些步驟需要資金,對於資源缺乏國家,公約促使國際施援。
公約要求各國改變部分社會設施,不僅便利身障者,普通人也能從中受益。例如電梯和斜坡提供每個人更多的選擇。新建築考慮身障者需要,並不會大幅增加建設成本。世界銀行研究顯示,在建設前考慮這些功能,花費將降至最低,建設無障礙建築,增加成本少於百分之一。
聯合國說,身障者也是一個巨大人才庫,能在廣泛領域貢獻才幹。幾乎各國身障者都比非身障者面對更高失業率,但研究顯示,身障者工作表現至少和健全人一樣好。高留職率和低曠工率足可抵消在工作場所安裝身障者設施開銷。美國一項調查顯示,四分之三身障者雇員不要求公司提供特別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