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黃昏、假日到公園散散步,舒暢筋骨,是健康又愜意的賞心樂事,但如果一腳踩到狗屎,或被莽撞的自行車、沒頭沒腦的直排輪撞個滿懷,則掃興又煞風景,說不定還會痛得哎哎叫。
公園是休憩的公共場所,要維持好的環境品質,除了良好的設備、周密的管理、適度的規範,最重要還是民眾自重自愛。
不少人感嘆民眾的公德心並未隨教育程度提升,守法精神也一代不如一代,摘花踐踏草皮破壞樹木舉目可見,亂丟果皮垃圾屢見不鮮,在公園騎車、溜直排輪橫衝直撞,遊人戰戰兢兢,飽受威脅,有人抗議對方還理直氣壯說,公園誰管得了?公園門口豎立大大的公告,禁止這個禁止那個,民眾卻視若無睹,我行我素。
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昨天開鍘,首日未見「輝煌成果」,並不代表民眾確實守法。徒法不足以自行,執法不能只有五分鐘熱度,鍥而不捨才能見效。處罰只是手段,民眾自動自發維持公園美好環境才是目的。台北市起跑了,其他縣市是否也應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