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集體貪汙 最重判20年

 |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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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司法史上最大醜聞、最多司法官捲入的高院法官集體貪汙案,最高法院昨天宣判,全案定讞,其中前高院法官蔡光治被判處二十年徒刑最重,法院痛斥他將法官公職身分,視為發財良機。

全案源於特偵組「正己專案」查出前高院法官陳榮和、李春地與房阿生承審前立委何智輝涉銅鑼徵地弊案及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貪汙案時,涉嫌收賄,因而改判何智輝、張炳龍無罪。

最高法院指出,陳榮和、李春地審理委何智輝涉銅鑼徵地弊案時,被控透過前檢察官邱茂榮分別收受何智輝行賄的一百五十萬元、二百萬元;何智輝因此獲判無罪。

此外,前高院法官房阿生、蔡光治、雷元結審理前法官張炳龍貪汙案時,辯論終結後,雷元結認為張炳龍有罪,房阿生因無法說服他,請來蔡光治參與評議,蔡光治即表示「我贊成庭長的意見」,評議結果為張炳龍無罪。房阿生、蔡光治因此分別透過白手套收受張炳龍行賄的二百萬元、一百萬元。

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認定指出,司法是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蔡光治卻將擔任法官公職的身分,視為發財良機,事後矢口否認犯行,欠缺身為一名資深司法工作者所應具備的專業倫理道德認知及自我反省能力。

最高法院依交付賄賂罪、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等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併科罰金三百五十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褫奪公權九年,追繳沒收犯罪所得一百萬元。其他被告,李春地被判處十一年六月徒刑,併科罰金一百萬元,褫奪公權五年;陳榮和被判十八年徒刑,併科罰金三百萬元,褫奪公權九年。

另外,李春地以妻子名義購買一處停車位,以何智輝賄款給付,其辯護律師張權勸說李妻於偵訊時作虛偽陳述。本案相關被告均被判有罪定讞。

特偵組指出,本案是司法官貪瀆案中,人數最多、層級最高的一件,藉由全案偵辦,對司法風紀的整頓有很大效果。

本案另一引人關注的焦點是,特偵組偵辦陳榮和案時,意外發現吳健保的練姓友人,疑似透過中間人關說柯建銘介入吳健保假釋案,再意外查出柯建銘、王金平司法關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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