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適不適合工時制,有討論空間,社會各界大可不必以「學生在,老師就要在」的責難加諸在導師身上。
不可否認的,國中小老師的待遇不差,而且導師還有每個月三千元的「加給」。但是我們所看到的家長對導師的要求,愈是都會地區愈是高標準。當家長把學生送到學校後,就認為老師應該負起所有責任。從生活起居到考試、升學的照顧,尤其是「導師」與保母簡直可以畫上等號。
親師之間如果開誠布公、禮尚往來還好,就怕是某些頤指氣使的家長,讓導師們動輒得咎,有苦可以向誰申訴?所以社會各界把教師的「愛心和熱誠」做為導師們的不動標的,說白一點就是要老師們無怨無悔的犧牲、奉獻。
但老師們也有家、也需要個人的休閒,早自習陪讀還好,午休陪睡,每一節下課盯著學生,下班要等每一位學生離開後才能回家,回家後還要隨時接家長的電話,聽種種指令與精神訓話,這種工作比「保母」的壓力更沉重,社會各界願意體諒一下導師們的委屈嗎?
談工時制,總會讓社會各界嗤之以鼻;談責任,事實上,導師們的責任已經夠大了。
所以我認為與其斤斤計較在校八小時,不如導師們把服務準則一一釐清吧!
凌履冰(台北市/國中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