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南市有三十九所國中、小學,將實施導師上午八時上班,早到的學生由警衛、替代役、義工媽媽、輪值老師巡視或採集中管理的配套措施,有的集中在穿堂集合等待,有的在特定教室,還有學校沒配套。
全國校長協會表示,教師上班時間等議題,涉及學生安全和受教權,若學校導師上午八時才上班,提早到校的孩子安全將令人憂心。
身為家長當然希望老師堅守「學生在,老師就要在」的原則,一旦將孩子的安全問題,託付給警衛、替代役、義工媽媽、輪值老師,是否能夠照顧周全,確實很有疑慮;況且義工媽媽有無必要負此重責呢?會不會引起退卻心態呢?
孩子到了學校,確保學童的安全應該是老師的責任,導師對於班級學生的作息和狀況,比起任何人有更深刻了解,所以安全維護會更加有效率,這並不是警衛、替代役、義工媽媽或輪值老師所能比擬的,導師有更大的責任確保學童的安全,這是無法迴避的責任。
基於學童安全問題,並且不該加重導師安全維護負擔,家長不要讓學童太早到校,以免衍生許多問題和困擾;孩子安全意識較為薄弱,確實需要導師從旁加以提醒注意,才較不容易發生各種意外事件。
社會大眾一味期待每個導師都能秉持熱忱、愛心,維護學童安全萬無一失,如此對待導師並不公平。導師和其他職業的勞動者一樣,都需要訂定一套明確的權利義務規範。
為了兼顧孩子安全及導師權益,不妨訂定明確的工時規範,適度提高導師的待遇,讓導師負擔起責任。
優客(花蓮縣/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