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類大專院校 教部輔導退場

 |201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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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教育部長蔣偉寧昨指出,為因應少子化招生衝擊,教育部已擬定私立大專退場機制,針對學生不滿三千人、且近兩年新生註冊低於六成,及評鑑太差、長期積欠教職員薪水或違法等四類私校,將專案輔導,限期無法改善就退場,解散、整併或轉型。

蔣偉寧說,教育部研議「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初步依招生、辦學品質、財務及有無違法等四大面向,找出體質比較差的私校,籌組專案小組,主動監督、輔導,校方應在三個月內提改善計畫,提出不計畫,或經輔導仍無法改善,就啟動退場機制。

符合第一類輔導名單的私校,除了學生不滿三千人,且要近兩年新生註冊率低於六成,像馬偕醫學院等小而美、但招生滿額的私校,都不用列輔。

14所私校 註冊率低於六成

根據教育部統計,一○一學年有十四所大學新生註冊率低於六成,全是私校,其中有三所是一般大學,其餘都是技術學院及科大。若這十四校一○二學年註冊率仍不到六成,且學生總數不到三千人,就會列為輔導對象。

第二類則是最近一次校務評鑑沒通過,或系所評鑑超過三分之二系所未通過的私校。積欠教職員薪水等過半人事費、且積欠超過半年,列為第三列輔導對象,目前只有屏東永達技術學院符合條件。第四類則是有掏空校產、買賣董事等違法事實的私校。

少子化 未來問題學校更多

教育部次長陳德華說,目前需要輔導改善的問題私校,看似頂多十幾所符合條件,但隨著少子化步步逼近,未來恐將有更多私校出問題,教育部當務之急是先訂出原則,有系統地處理;若學校覺得經營不下去,也可主動求助教育部申請停招或轉型。

陳德華說,現行私校法已規定,學校法人可變更為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的公益性質財團法人,基於私校是捐資興學,教育部不可能在私校解散、清算後,讓創辦人或董事拿回剩餘校產;至於能否再鬆綁法令,放寬私校轉型經營更多元的事業,可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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