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宇昕的父親過世八年,當時就辦理拋棄繼承,近日收到存證信函,表示某財團收購祖母名下的土地,錢存在郵局裡,通知宇昕前往郵局領取,宇昕想知道他可以繼承祖母的遺產嗎?
郭怡青律師詳解:
宇昕的父親比祖母早過世,依據民法一一四○條的規定,宇昕對於祖母的財產有代位繼承權。
不過,宇昕在父親過世時,拋棄對父親的繼承權,如此是否還有代位繼承權呢?依據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台上字第一五五六號判決的裁判要旨:「代位繼承係以自己固有之繼承權直接繼承祖之遺產,並非繼承父或母之權利,孫對於祖之遺產,有無代位繼承之資格,自應以祖之繼承開始為標準而決定之,故對父或母之遺產拋棄繼承,不能即謂對祖之遺產拋棄代位繼承。」
所以,在這個案例中,宇昕雖然拋棄了對父親的繼承權,但並沒有拋棄對祖父母的代位繼承權;在法律上,不能說宇昕拋棄對父親的繼承權,也等同拋棄對祖父母的代位繼承權,因此,宇昕仍可繼承祖母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