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設立軍中冤案審查委員會,今天掛牌運作,接受民眾對二十年內的軍中冤案提出申訴。但法界人士指出,這個委員會對冤案的終端處理機制,是建議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但至今未有法源依據,賦予委員會對檢察總長具約束力,委員會恐成為無強制力轉介平台,能發揮多少功能還有待觀察。
陸軍下士洪仲丘在禁閉室疑遭虐死,促使政府設立「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掛牌後將立即舉行首次委員會議,也在行政院天津街出口設置民眾申訴窗口,受理民眾對二十年內現役軍人於服役期間死亡或失蹤案件,二等親內都可提出申訴,委員會也將主動過濾過去軍事審判案例中有疑義的案件。
但法界人士認為,軍中冤案調查委員會審理機制的終端,是將案件移交司法機關提出非常上訴,但目前仍未有法令賦予「軍冤會」對有權提出非常上訴檢察總長的約束力。
法界人士說,委員會對檢察總長既無約束力,就只能建議。而過去一般軍法案件原就可上訴到高等法院或最高法院,也同樣也能循管道向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再設軍中冤案調查委員會,就組織而言,缺乏積極性的功能,恐流於形式,需要更廣泛的配套法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