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因為教師必須完成兵役義務、進修、偏遠地區正式教師缺額延聘不易,以致必須聘用代課老師。
這個情形在花東地區極為普遍,聘用代課老師在部分學校是必然的。
教師證應該是擔任老師基本條件之一,雖然未必能成為「好老師」,但師資培育過程應具備起碼學能,尤其現在流浪老師這麼多,無法給予實務授課經驗,無異教育浪費。
我的許多師資培育學長志在教職,卻苦無任教機會而人浮於事,豈非人力浪費?
現在教育普及,報考國小代課老師原則上必須具備大學畢業,鐘點教師僅具高中學歷,似乎不合宜,如果是資深績優鐘點老師,持續獲聘無可厚非,否則應加強考評,建立退場機制,以確保教學品質。
代課老師存在有其必要性,嚴選慎評確保教學品質應是基本要求,公平公開讓有教學熱忱和專業的「準老師」有代課機會,避免流弊與不公產生,是學校和教育主管機關必須克服的難題。
李又青(花蓮縣/大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