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還有優先順序嗎?

潘扶敏(板橋市/退休人員) |200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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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長達十五年的北宜高速公路終於在今年六月中旬正式通車,筆者有幸上週日首次體驗這條聞名遐邇的公路,發現廣播詞出現語病,希望行控中心能從善如流,早日改進。

由於去程為離峰時間,故行車速度始終能維持七十公里以上;回程適逢晚間七時左右的尖峰時間,通過雪山隧道前半段僅能維持停停走走,約莫過了一半路程始逐漸恢復正常,隧道內也開始啟動廣播系統,廣播內容大致為「車速限定七十公里,超過八十公里將優先取締」;取締還分先後,聽起來感覺很奇怪。

依辭彙字典解釋,優先係指「儘先的優待」;國語辭典則解釋為「比別人要早先一步」。時速逾越八十公里以上本屬違規須一律開罰了,怎麼還有優先取締與否的問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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