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不少就醫民眾,申請病歷遭到刁難。根據醫改會最新調查國內七成醫院未依衛生署規定,不但超額收費還拖延交付時間,但地方衛生機關竟從未開罰,醫改會痛批衛生署縱容違法亂像,衛生署則表示若醫院違法超收,「歡迎民眾檢舉」。
根據報導醫改會執行長稱:僅有十四家符合規定,多家醫院甚至於要求病患掛號門診,據統計申請需醫師同意共有二百九十八家,超收或不合理收費共一百二十三家,無申請方式及標準有三十三家,不能申請病歷有三十六家,申請需院長同意有十一家;掛號才能申請共二百八十一家,這種亂象可稱搶錢大作戰是衛生署及二十五個縣市衛生局失職。
眾所周知,醫療屬於專業領域,醫院的規範需衛生署、衛生局再做專業嚴格規定及評鑑,提供病歷不應成為刁難或搶錢的藉口,衛生署不是在推動轉診制度嗎?轉診制度要能落實,主動提供病歷應是必要手段,收費必須低廉,十張以內基本費收二百元我們都認為太貴,何況索價二千簡直是開黑店。
病患為求更好療,不應受到刁難,每家醫院有其專長及設備,病患應有選擇的自由;治療有疑義,各醫院社福部門應主動提供諮詢服務,陳義過高,可能有人認為是癡人說夢,筆者認為這是衛生署、衛生局的責任,小蝦米是對抗不了大鯨魚的,必須再做通盤修正嚴格規定、嚴格執行才能統一現存亂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