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異,通常以男子出妻為常態,但女子休夫的實例也不是沒有;至於為何發生?大概源於贅婚關係。
以壻字而言,又可從「女」作婿,王潔卿《中國婚姻--婚俗、婚禮與婚例》一書認為「婿」指母系時代的女子,「壻」則為父系時代的男子;因此「婿」字應是母系制度下「男子出嫁,女子娶夫」贅婚型態下的產物。
姑不論其說是否成立,但贅婚的起源應更早於春秋戰國時代,周代歷史上可能的事例,有《詩經‧大雅‧緜》一詩敘述古公覃父(周太王)由貧瘠的邠地遷到岐山下,與姜姓之女為婚的故事。
詩中描述周代的遠祖在古公亶父帶領下,沿著西水之岸,從邠地遷到岐山,與姜氏之女共建家園;古公亶父既因避狄而遠走異鄉開疆闢土,那麼他與姜姓部落女子的婚姻,即有可能是入贅形式。
前文也提過姜太公入贅於女家而被妻子逐出的故事,不過有人認為這個事例「僅是例外而絕非通制」。
《史記‧滑稽列傳》則記載,被齊威王所寵信的淳于←,曾數次出使於各國諸侯間,並貴為接待賓客的臣子,不過由於他早年出身貧賤,因沒有聘財娶妻而以身為質,附屬於女家,所以司馬遷說他只是齊國的一個贅婿,這確是有事實可追述的實例。
贅婚中,如果夫妻離異,不僅男女共同生活關係消滅,連同親屬關係也一併消滅;這和一般情形不同,在一夫一妻制度下,即使男女一方再娶或再嫁,夫妻的身分也不會完全消滅,這是贅婚較特別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