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台中市議員質問市政府去年罰鍰收入十七億元,公務員竟分到三億元當獎金,連市長胡志強也因「督導有功」,支領環保稽查獎勵金十五萬元,環保局長二十二萬元,人事、主計、財政等單位主管也支領一到五萬元不等獎金。
人事、主計、政風等與執法無關的幕僚,憑什麼分紅?在五都總體收支狀況較佳的台中市,差點連下年度鼓勵市民搭公車可享受八公里免費優待的預算編不出來,竟然有一堆公務員支領顯然與其工作績效全然無關的獎金,官僚體系巧立名目自肥,莫此為甚。
中央訂定提撥一定比例行政罰鍰作為稽查獎金,藉此激勵基層稽查人員士氣,但「開單愈多、獎賞愈多」易流於「為抓而抓」、「取締勝於輔導」的惡性循環。
此一陋規最可議之處,莫過於罰鍰收入官大獎金多;試問縣市長或與取締違法無關的人事等內勤幕僚,對稽查防治汙染的具體貢獻為何?
政府官僚體系非以營利為目的,規費和罰鍰分配不宜扭曲為企業營利分紅,況且取締違法本來就是基層執法人員分內事,罰鍰不可當成中央與地方官員「額外收入」,就算法令規章站得住腳,卻未必合理?
鑒於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大多債台高築,筆者認為罰鍰收入宜全數繳公庫,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才是正道。
道琛(台中市/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