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監察院長王建昨天表示,監察院負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業務,淪為只負責收件、蓋章的基層稅捐機關,有疑義不能解釋,面對財產暴增的公務人員也無法調查;他建議把相關業務移到法務部廉政署,發揮調查功能,就能發揮更大效果。
監察院昨天舉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二十周年研討會,王建時致詞表示,有兩個重點值得檢討,即財產申報業務應否由監察院負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應否任由媒體公告?
王建表示,監察院執行財產申報業務,有如收所得稅申報書的基層稅捐機關,只負責收件、蓋章,當涉及應否處罰的條文疑義時,要另報法務部等相關機關,監察院成了法務部下級機關。
王建說,過去財產申報有多大效果,也值得研究,以前財產申報嚴格查察,許多人觸法受罰,現在則是故意隱匿財產才罰,故不故意的認定也有爭議。他進一步說,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目的是陽光法案,要求公職人員清廉申報,若有公務員資產增加,提不出解釋才罰款;但面對沒有調查權的監察院,「哪會有人解釋不出來?」他建議,若把監察院財產申報處人力移到廉政署,進一步作查察的工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才能發揮更大效果。
至於財產申報資料是否公開,王建說,有好處也有壞處,很多人到政府做政務官,常因這點而退卻。他說,政務官通常怕兩點,一是財產資料公開,會惹來奇怪的麻煩,如小孩在學校被同學揶揄「你爸爸好有錢喔」;二是怕跑立法院,被罵得很難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