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惠欣十年前於三重購屋,支付了三年的房貸後,因收入不定,無法再支付貸款,所以房子遭到法拍,但尚有未清償的部分,今惠欣收到法院支付命令,約六十萬元,但惠欣沒有支付能力,她想知道該如何處理?
袁秀慧律師詳解:
所謂支付命令通常是債務人應支付一定金錢給債權人,由債權人附上證據後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的核發,法院不需要訊問債務人即可為之,債務人如果認為自己不應該給付或是對於給付的內容有疑問,可以在收到的二十日內不附理由向法院提出異議。一旦經債務人提出異議,就會進入訴訟或調解的程序。
本案件中,惠欣的房子在遭法拍後,就尚未清償的部分,惠欣還是有給付的義務,因此在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後,惠欣首先應確認上面記載的金額是否有誤(例如利息計算),如有錯誤要立即向法院提出異議,否則一旦超過時間,支付命令就會確定,一旦確定就跟確定判決一樣具有效力,可以強制執行。
如果金額無誤,確實屬惠欣應該給付而只是沒有能力支付的話,那惠欣只能盡快與債權人協商還款方式,如果無法協商,只能考慮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