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姨是媽媽做義工場所的夥伴,平時並無私交。某天,媽媽和路過的張伯寒暄,吳姨見狀詢問媽媽,得知張伯是媽媽久未聯絡的老同學後,便開始向媽媽數落張家的種種。
原來吳姨的女兒與張伯的兒子經相親認識,一年後決定結婚。張家雖富裕,但在籌辦婚事的過程中,對金錢的錙銖必較讓吳姨耿耿於懷。
未料,婚後張家各種小氣行徑竟成為兩家人結怨的導火線。男方因在自家公司上班,用錢得向父母伸手,二十天的歐洲蜜月旅行,花費皆由女方支付,否則只能到淡水三日遊。張伯要媳婦辭職回家照顧生意,女方不願意放棄人人欽羡的教職,遂拒絕公公的要求,張母便言明要從兒子的薪水裡扣除部分薪資,因須分擔媳婦住進家門後的水電、瓦斯費。晚上睡覺不能吹冷氣,連懷孕期間也都不得通融……
別人的家務事不容外人置喙,媽媽把吳姨的「每日一爆」當成發牢騷,從未表示個人意見。一周後,吳姨拿出一只牛皮紙袋,叮囑媽媽帶回家看。媽媽一拆大驚,竟是吳姨女兒與女婿兩年前的離婚協議書,原來吳姨日前的描述都是「過去式」。
協議書上儼然是一份討債清單,將結婚到離婚前的大筆花費一一列舉,由於離婚由女方提出,張伯主張除了歸還聘金,婚宴、新房裝潢等開支女方得負擔一半,沒有贍養費,所生的龍鳳胎歸男方,女方亦須負擔未成年兒女的教育費直至成年等等。為求恢復自由之身,女方答應一切要求。
「還以為嫁給有錢人,女兒的下半生不用愁,沒想到比嫁給一般的小康家庭還不堪。」吳姨怨嘆。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為避免吳姨不斷地疲勞轟炸,媽媽只好將義工的班表盡量與吳姨錯開。
只是我不明白,縱使張家有再多的不是,吳姨不應為宣揚「前」親家的不是而不顧女兒的顏面,到處向人展示女兒的離婚協議書與婚姻的瘡疤。畢竟事過境遷,「放下」才能真正從仇恨裡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