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空氣品質監測統計資料顯示,空氣中的臭氧含量,已成為台灣空氣污染物標準指標(PSI)的主要污染物項目,由於學理上推論,氮氧化物(NOx)及揮發性有機物(VOCs),係產生臭氧的前驅物,因此成為環保署空氣品質管理的重點。
行政院環保署最近積極研擬修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草案,除原本開徵的NOx及硫氧化物(SOx)外,準備新徵VOCs的空氣污染防制費,將「環境損害成本」納入考量,且採用排放量累進費率,大幅增加環境稅費的收取。
此項政策預計自明年元月一日起實施,環保署並已預估每年可有效削減固定污染源的VOCs達五萬六千五百公噸,因而可降低臭氧濃度一點六二ppb。
新增的VOCs污染防制費,徵收項目有甲苯、二甲苯、苯、乙苯、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烷、四氯甲烷、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共十三種,將從明年元月起分二階段實施,雖然環保署聲稱開徵目的,在於希望透過新機制,促使業者主動改善,以減少VOCs排放,進而達到降低臭氧的生成濃度,以降低PSI>100的日數,但筆者要指出四個疑慮。
首先,目前國內VOCs的合格檢測機構及人力設備,絕不敷此項新增業務的需求;其次,這十三個VOCs項目的採樣、檢測、分析技術的結果可信度、可驗證性仍有極大的改善餘地,若依此等不嚴謹數據管理稽核,不免將扭曲防治成效,徒然浪費人力物力。
第三,此項稅費的開徵將加重企業經營者在水污、廢棄物處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等稅費外的稅賦負擔,即使「污染者負責」、「污染者付費」的理念正確,但是環保署此舉會否讓這只剩半條命的牛(有關產業),再被剝層皮?
最後,環保署是否研究過NOx及VOCs為臭氧前驅物的假說,在台灣地區是確有其事?還是為開徵稅費找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