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由於朝野對法案內容的見解,差異太大,重要條文幾乎全部保留,但朝野意外達成共識,公務員連兩年考績丙等或十年內三個丙等,應予資遣。對此,考試院表示還會與朝野立委溝通,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更直指這是惡法。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退撫法》草案,對「應予資遣」公務人員,考試院版本限因機關裁撤、現職工作不適任調整後未達標準、身心障礙經認定不堪勝任職務及其他法規規定者,才會被認定應予資遣。不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版將年終考績連續兩年丙等列為應資遣對象,民進黨籍立委吳宜臻、陳其邁也提出修正動議,加入十年列丙等達三次的公務員也列為應資遣對象。
雖然考試院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應在《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相關規定較為恰當,但包括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王惠美都不反對綠營提案,因此成為委員會初審的共識。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表示,在《退撫法》中增添考績規定,恐使年金改革問題更為複雜,不利修法與年金改革的推動,將請銓敘部進一步分析利弊、可行性後,再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年金小組召集人李來希說,這是一大爛案、「偷渡條款」,若三讀通過後,很容易成為地方首長打擊異己的工具,民選鄉鎮市長對不支持的公務員,連續兩年打丙就被資遣,勢必造成基層公務人員無法「行政中立」,希望立委退回。
考試院之前提出的《考績法》修正草案,訂定公務人員退場機制,內容包括考績丙等比例、十年內考績三次得丙就得退休資遣等。相關立法因為公務員高度反彈、國民黨立委也無意排入議程審查而陷入僵局。
但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表示,考試院當場並未反對,且公務員為社會表率,黨團支持要有一套制度;若考試院有疑慮,可在此案通過後再修《考績法》,讓兩者連起來。
另外,據銓敘部統計,十三年來有一百二十七個被判決有罪的公務員順利退休,共領走超過六千萬元退休金,如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貪遭起訴,前經濟部次長侯和雄涉貪判刑五年二個月定讞,但兩人已退休;司法委員會打算把漏洞補起來,只要一審被判有罪,就不能申請退休,退休後才被判有罪定讞者,也要把退休金追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