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導,從漁業署機密檔案發現,漁業署早已知養殖漁戶大量使用孔雀石綠,卻未主動查處禁絕這類違法行為,放任漁民繼續使用,致令民眾食入這種危害健康的致癌化學物,且兩周前香港已查到來自台灣的石斑魚含有孔雀石綠,當地媒體大幅報導,但漁業署仍未「危機處理」,直到紙包不住火,才草草交代,畏對現實的心態莫此為甚。
究實而言,違反規定的養殖戶畢竟是少數,令筆者不解的是漁業署怎會如此不分輕重,非但未能扮演好監督輔導的角色,反而掩蓋真相導致國民健康不保,甚至因此自毀漁業聲譽,偌大的消費市場一夕之間化為烏有,連累許多無辜的養殖業者損失慘重。
如果漁業署能嚴格查驗漁產,為全民健康把關,非但能防微杜漸,遏阻養殖戶違法行為,更能建立漁業署應有的威望,便利公權力的執行與落實,如今咎由自取,遭受社會各界撻伐,正是政府機關失去立場,自取其辱的典型案例。
由於此一事件影響層面既廣且深,縱使社會各界均不滿,但是整個事件的是非曲直仍須釐清,期盼政府各級機關均能以此為戒、嚴格執法,負起為全民健康把關的責任,揪出不法業者,保護絕大多數守法經營者的生計,建立台灣產品應有的品質及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