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美國陪審團昨日裁定,德州一家食品公司設於愛阿華州的火雞加工廠,多年來以禁上廁所、休息等方式,身心「虐待」三十二名精障員工,需支付總額二億四千萬美元(約新台幣七十一億元)的精神賠償金與罰款。
陪審團研議不到八小時,就裁定亨利公司應償付每名原告二百萬美元損害賠償,及五百五十萬美元懲罰性賠償。
美聯社報導,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對亨利公司提出控訴,獲判天價賠償。這是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成立四十八年來,獲判最高額的賠償。
三十二名殘障男工透過EEOC向聯邦法庭控告亨利公司,在前後四十年期間,亨利公司把數以百計殘障者送到加工廠工作。這些殘障者受到非法騷擾,工作環境更充滿歧視,長年遭到公司操作員虐待,生病或受傷還被逼著上工、被鎖在房裡、不能上廁所休息、被踢傷…。
員工宿舍搖搖欲墜、老鼠橫生,還有失火危險,窗戶關不上,雨灑進來弄溼床鋪;監工體罰員工,逼他們拿重物繞圈圈。
亨利公司故意不向精障員工提供殘障服務、健康保險,或讓他們參加愛阿華州的醫療補助計畫(Medicaid),導致有些人多年未曾看醫生或牙醫。
甚至苛扣月薪,每月僅六十五美元(約新台幣一千九百二十元),從未加薪。法官去年還裁定,亨利公司必須補付這群員工一百三十萬美元(約新台幣三千八百四十一萬元)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