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學校輔導室服務,也處理過身障生的行政業務。教育部規定,每個教育階段都要做轉銜通報,學生從哪裡來,到哪裡去,都要通報給教育部,將來要跟勞工委員會合作,追蹤畢業學生的就業情況。
並且還要記錄那些特殊學校有到校巡迴輔導班,學生可以長期免費借用所需輔助用具。教育部每年有專款補助身障學生,視障、智障、學障、肢障等,視輕、中、重度,不同程度有不同的補助金額。
日前看到「跑遍四鄉被拒 腦麻兒求學路難行」新聞,個人有話要說。既然政府有這些規定,為甚麼會發生這樣的憾事?甚至還碰到鄉公所人員以粗暴語言對待,說「這樣的殘障小孩當初幹嘛生下來?」
這是非常錯誤的做法,身為國民都有受教育的權利,不因他身心健全或身障有所差別,個人想問的是老師有這麼大的權利,可決定學生是否能進入學校就讀嗎?老師究竟運用資源來幫助這些學生,還是放任他們自生自滅。
如果是學校不支持,以致於資源班老師得不到資源,讓他們遇到很多無法解決的困境,寧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話,這時候該由政府介入解決學生受損的受教權。
教育部要清查設有資源班的學校,教師編制是否符合規定?都是本科系的特教老師嗎?補助的經費是否專款專用?讓老師有足夠的資源安心帶學生。這些問題沒有處理好,難保類似的情況不會再發生!
家有身障兒,是家長一輩子的痛,再碰到連義務教育都被排斥的話,真是情何以堪?
林淋雨(高雄市/行政人員)
(編按:五歲腦麻兒無法進入托兒所的事經媒體報導後,屏東縣教育處昨天立即處理,發現該家長已用書面申請特殊學生鑑定輔導,義工也著手安排小孩到東光國小附設幼稚園上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