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人:馮建三政大新聞教授
執筆人:馮建三政大新聞教授
四月十二日晚間七時五十八分起,湖南衛視《我是歌手》的四個半小時節目與廣告,形同在東森新聞台連續直播;中天斷續播出約一小時(不含廣告)。當晚,東森的平均收視率達二點一五,是去年零點三九的五倍多。
電視既已大幅轉播或報導,報紙跟進不遑多讓。當天至十六日,總計四家報紙五天的要聞及娛樂版面,至少刊登一百五十六則相關新聞或評論,包括《中國時報》六十四則、《蘋果日報》三十二則、《自由時報》三十一則、《聯合報》二十九則。
《我是歌手》引發兩類新聞效應,源自「中國因素」。輕量級的是:《中時》與《自由》再次怒目相向;東森違法轉播,繳納罰金仍有厚利;節目冠上商品名與置入行銷,有人羨慕有人批評。
重量級的標題是:〈中國流行文化入侵台灣 全民應有警惕〉。它認為歌手直播是「入島、入戶、入腦的統戰策略」。是嗎?「百分之六十五民眾不認同」。民調是主觀認知,客觀調查如後:國語劇在二○○五年的收視分額是百分之十八點八八,陸劇百分之四點八八,韓劇達百分十二點四四;最近(二○○九年)的數字,陸劇掉至百分之二點三六,國語劇百分之十九點五四,韓劇突飛猛進至百分十九點七六(僅次於閩南語劇的百分之四十四點七六)。電影是另一種「風情」,一九五六年,國片(含港片)曾在台北市占有將近百分之二十六票房,好萊塢「僅」得百分之四十五點五,日片與歐片各有百分之十八點七及百分之九點八。其後,好萊塢所占分額愈來愈高,一九九六年開始超過九成,其後曾逼近百分之九十八,台片與陸港片在百分之一至五之間徘徊十多年。到了《海角七號》在二○○八年意外翻紅,二○○九年政府增加影視補助金,國片票房始見起色,二○○八至二○一二年平均占有北市票房百分之十點四二,陸港片是百分之三點六四,好萊塢「跌」至百分之八十五,但美片觀影人次及票房總量仍在增加!
前引數值取自傳統調查,不及新的視聽形態。如果加入影碟與網際網路等收視行為,台人而特別是年輕人接觸中國內容的頻次,是否就會超過韓流與美片,從而構成「入侵」?答案無須在此逆料,但如果轉個彎,確實也不妨說,既然《我是歌手》的節目形態(format)版權買自以好萊塢為尊的南韓,湖南衛視等電台的先前及未來許多節目,也都採購美國、荷蘭等國的版權,加上中國影視特別想要以美國主流為師,那麼製作資源匱乏分散不穩定,因此大量進口海外節目的台灣(二○一○年的電視節目自產僅百分之十六點一九,其餘進口),確實是受到美利堅等國的主流文化附身在中國而後以變形的方式,「入侵」了台灣。
怎麼辦?中正大學簡妙如教授說得對:「只有擴大公共廣電集團一途」。中華文化總會秘書長、作家楊渡也說,「公廣集團要成立…有一個理由…結合…資源…才能將台灣的公共電視,變成英國的BBC」。誰說不是呢?壯大公共傳媒不但是振興文化的不二法門,對於反媒體壟斷的朋友也是無可或缺的手段:公共產權就不可能有外資或中資滲透;公共傳媒規模若大,就能監督並進而導引傳媒秩序,若有傳媒業主私心自用不重專業,必被市場競爭淘汰。台灣跟對岸的競爭不在比賽金錢,是在其他,包括要能建立秀異傳媒制度,服務社會、服務人群與公共利益為主,滿足股東求利之心為輔。「龍應台誇本土音樂」的較佳作法,是投資公視再由公視另提對等資金,轉投資「見證大團」,製作並首播或與其他電台先後播出四十五個樂團的節目,文化部繞過公視集團,另投資私人電台,捨近求遠,讓人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