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去年暑假曾發生多起兒童墜樓事件,不少高樓層住戶因擔心幼兒安全,想在自宅外窗、陽台安裝防墜設施,結果卻遭社區管委會以影響房價、美觀為由,加以制止,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放寬家有十二歲以下兒童的住戶,可裝不礙逃生的防墜措施,不必再擔心遭管委會或公寓大廈規約阻撓。
為預防兒童墜樓悲劇,立委王育敏於去年八月二十二日召開記者會,主張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並在上個會期提案修法。
王育敏指出,去年提出兒童防墜條款修正草案後,國會辦公室就接到許多家長電話,對這項法案表達高度支持,更有網友在臉書專頁留言疾呼,「大樓美觀固然重要,但孩子的生命安全,不能再犧牲了,一定要修法。」
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住戶,外牆開口或陽台得設置不礙逃生且不凸出牆面的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規約相關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或屋主,應改善或回復原狀。
院會也通過提案附帶決議,鑒於市面上「兒童防墜設施」種類多,但未必所有防墜設施都不妨礙逃生,或不凸出外牆面,內政部應在一個月內公告「不妨礙逃生且不凸出於外牆面防墜設施」的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