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審查「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法草案,實施超過一甲子的大法官釋憲制度,將出現重大變革,如果完成立法,人民不必等官司判決定讞,在案件進行中就可聲請釋憲。此外,因憲法法庭開庭變得透明化,且有最長三年的結案期限,未來人民聲請釋憲案,不會再「無消無息」。
司法院的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中,大法官的組織將全面法庭化,分為憲法法庭及統一解釋法庭,未來大法官決議前,須開庭言詞辯論作成裁判書,並改成「主筆顯名制」,由主筆大法官於釋憲判決書中署名,以示負責。
司法院祕書長林錦芳表示,司法院推動修法,是要提高審理案件的效率,通過修法後,案件審理必須在期限內先決定是否受理,將受理與否的理由書,公開在網路上,供民眾查詢。
草案對於立院提起的總統彈劾案件,憲法法庭將公開審理,如判決彈劾案成立,可直接把總統解職,五年內不得再擔任公職。
由於朝野立委對司法院擬具的大法官審理法修正草案仍有意見,司法委員會通過提案,建議實質審查前應舉辦公聽會,彙整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