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昨天審議「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草案取消過渡條款限制,也就是立法完成前,已完成的媒體結合案不回溯處理,若現有結合案在完成後,可能違反草案規定,業者不用擔心將來會涉及違反法令。政務委員張善政表示,已完成三分之二草案的討論,最快今天完成審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原先草案規定,如果超越管制規定的業者,立法院通過新法實施二年內,要處分持股,降到符合法令規定。昨天行政院的新版取消這項過渡條款,採不溯既往原則,未來只有出現新的整合或併購案,且規模夠大,才可能會碰觸限制,短期內應無業者面臨涉法問題。
NCC草案,對當初禁止整合的十三項限制,維持不變,僅將頻道整合,經營及代理頻道上限,由十五個放寬為二十個。其餘門檻有:報業年平均閱讀率超過百分之十,禁止併購廣電頻道等。草案對收視(聽)率、閱讀率定義,修正為年平均收視(聽)率、年平均閱讀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