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亞東關係協會與日本交流協會日昨在台北舉行第十七次漁業會談,會後簽署「台日漁業協議」,畫設北緯二十七度以南、日本先島諸島以北的「協議適用海域」,台灣漁船在此區域可以自由作業,不受日本公務船干擾。
這是台日漁業談判重大突破,從中央到地方幾乎一片叫好,漁民額手稱慶。
釣魚台爭議由來已久,由於各有「主權傲慢」的迷思,始終難有解決方案,且涉入的國家愈來愈多,問題愈來愈複雜。
「冤家宜解不宜結」早有古訓,國際間互動模式不再是「你爭我奪」,而是「共存共榮」,共同開發,資源共享,如此不但不會發生戰爭,還可造福各自的子民。
「協議適用水域」在我國暫定執法線外新增三區塊,讓我漁民作業範圍擴大一千四百平方海里,包括過去常遭日本公務船干擾的地區。區內近三年每年平均有八百艘以上漁船作業,漁獲量超過四萬噸。
宜蘭蘇澳區漁會總幹事林月英說,「這是台灣漁權很大的突破」。過去雙方都言明釣魚台十二海里內不得進入,但日方巡邏艇經常在十二海里外驅趕台灣漁船。如今簽下白紙黑字,十二海里外不得干擾作業,確保漁民權益,對漁民是一大利多。
合則兩利,爭則雙輸。日媒普遍認為,台灣得到更大的漁場,日本守住了釣魚台列嶼的「領土」,這次談判「雙贏」。在人人叫好聲中也不要昏了頭,「台日漁業協議」簽訂,並非就能「為所欲為」,漁船作業難免「撈過界」,難免枝枝節節,雙方都要自律自愛,自我約束,遇事理性溝通,拿出誠意,事求圓滿,不要因「我執」而節外生枝,傷了和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