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公平交易委員會昨天通過,九家民營電廠(IPP業者)聯合拒絕調整與台電的購售電費率,足以影響發電市場,已涉聯合行為,不當得利約七十億元,共處分六十三點二億萬元罰鍰,創下公平會對單一個案處分金額歷史新高,亦是公平會過去逾二十年來罰鍰總數更多出約二倍。
遭公平會處分的IPP業者,以麥寮汽電罰十八點五億元最高,和平十三點五億元次之,其他還有長生(六點四億元)、新桃(五點八億元)、嘉惠(四億元)、森霸(五點三億元)、星能(四點三億元)、國光(四點一億元)、星元(一點三億元)等。其中和平電力為台泥公司的子公司,台泥表示,收到公平會的公文後將申訴。
公平會解釋,台電向民營電廠購售電費率分為兩塊,一為容量費率,是業者的營運及維護費用等,其中包含了必要支出的利息成本;另一為能量費率,主要就是燃料的成本。業者因燃料成本上漲,調漲台電的購售電費率,使台電多支出一百九十四億元;但市場利率下降,節省利息成本支出卻不願調整購售電費率。
台電分別找九家業者溝通修改資本利率,共開了十九次會議未果。公平會調查發現,這九家IPP業者從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到一○一年十月之間,確有多次聚會,討論與台電購電費率有關的議題,證據顯示,有聯合拒絕調降購售電費率的情事。
公平會指出,截至民國一百年底止,依監察院調查發現不當得利達五十九億元,加計去年的影響數,預估不當得利將達七十億元。
去年新修正的《公平交易法》,提高聯合行為的處分,從最高二千五百萬元,調整到最高可以懲處到前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的十分之一。這次公平會懲處九家IPP業者,為首次運用新法。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公平會成立至今,所處分的總罰鍰為九十二億元,本案就達六十三點二億元。
公平會這次雖然沒有運用寬恕政策(窩裡反條款),不過在陳述過程中配合度高的業者予以減輕罰鍰,其中有一家減罰三分之二,配合度次高的三家減罰三分之一;且已有長生、新桃、國光、星能、森霸、星元等六家民營電廠表達願與台電重啟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