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數年前高雄張家兄弟罹患「腎上腺腦白質退化症」,父母為攜子赴美治療募款,事後默默將七千多萬元善款捐給罕見疾病基金會及醫院。日前有位花蓮出生年輕球迷,幸運中數億元彩券,慨捐一億二千萬元贊助花蓮每年舉辦全國少棒賽。
張家募得款項,未違反當時法令,善款即成為張家「所有」,如何運用及「餘款」處理,均由張家自行決定。然張家不但慎重其事,請律師成立專戶管理,於次子往生後,即將全部善款捐出,做法相當謹慎,毫無私心,實值敬佩。
彩券中獎人是否捐助政府或社福團體,更全憑個人意願,無法勉強亦無關道德。
中獎年輕人,體恤地方棒球發展不易,大方贊助可舉辦數百場球賽的經費,為地方棒運注入新的力量,同樣令人感動和敬重。
不管是募款或彩券獎金,都含有充作「社會公益」的重大意涵,受益人於情理法範圍之外,懂得知福惜福,將可自行支配的金錢,再樂捐公益團體,不啻是將眾多捐款人的善心,或透過購買公益彩券付出的愛心,擴大散播出去。
我們常自豪,台灣最美的是「人」,事實上,有愈來愈多的人,不分職業、身分或地位、階級,甚至弱勢人家,已默默付諸行動行善,拿出辛苦積蓄濟助更需要幫助的人,拋磚引玉的義行和美德,經由媒體的報導,常讓人感到溫馨不已。
大愛,不只是個人內在慈悲心的展現,也是族群和諧的動力,國家進步的根基。在吵嚷的社會氛圍中,期盼有更多的愛心,充滿在每個角落,讓台灣更美好!
陳晴文(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