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某私立高職許姓女導師日前搜查學生書包內有無攜帶手機,還要求搜身,並將手機沒收,引發學生強烈不滿。
校規規定學生上學不得帶手機,或者規定攜帶手機必須向學校申請核准,是校方管理上的需要,出發點都是為了孩子好。
但是,老師有無搜查學生書包的權力?始終考驗著師長的智慧。
導師依據校規抽檢違禁品,或許是考量管理上的「需要」,但學校畢竟是一個學習的園地,不僅鼓勵學生全力向學,更是師長給學生向上向善的表率,老師搜查學生書包,侵害了學生的隱私權及基本人權,也是老師缺乏法治觀念的不良示範。
筆者從事幼教工作,孩子也曾發生偷竊,處理這類事件很棘手,除非在足夠的事證下,我才會在園長陪同下,對孩子的私人物品搜查。
我認為孩子的人權不能被曲解或矮化,大人一廂情願以「保護」或「教育」當作理由,卻無意間侵犯了孩子的人權,不僅輕忽人權,更是法治觀念不足。學校師長的法治觀念必須加強,建議學校定期開辦法治研習,利用不當管教案例進行研討,才能減少搜查學生書包的離譜事件層出不窮。
蕭靜方(花蓮縣/幼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