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府將新板特區列為「空氣品質淨區」,公車、國道客運,若非低汙染車,不能駛入,違者罰鍰。
環保局要求業者提報行駛該區路線車輛名單,均應具備排煙檢驗合格紀錄,每周監督比對資料,無紀錄即要求到檢,未到檢或檢驗未過都會受罰。因業者配合,稽查七千多輛,無裁罰紀錄,汙染減量達百分之五十五,成效顯著。
依《空氣汙染防制法》,各縣市可視需要畫定空氣品質淨區,限制汙染車輛進入,澄清湖、阿里山風景區已畫入,桃園全縣將分階段執行。
倘若環境及條件相同,卻因縣市政府「各自為政」,認定、規畫及執行寬嚴不一,勢必讓人民無所適從。縣市間本具「連通性」,同樣車輛可在此縣市或區域行駛,卻不能跨區到其他縣市或區域,也將出現「一國多制」的亂象。
各縣市有必要整合意見,將高人口居住密度住宅區、商業區、車站周邊及遊客如織的風景區,全面畫為空氣品質淨區,才能確保人民健康。
逐步淘汰汙染車輛,應是政府及全民共同努力的目標。
紀亞秀(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