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者確實守法 公權力才能服人 曹竹如 |2013.03.05 語音朗讀 1049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日前,有議員公布台北市政府各機關,近六年來交通違規次數共八千多件,職司取締交通違規的警察局竟排首位,高達五千兩百多件,占總數六成多。 警察執勤如遇到重大車禍或刑案,須緊急趕赴現場處理,當可依保障執法及維護社會公益的相關法令,妥適使用鳴笛,免除違規的「可責性」。 警察遵守交通規則的義務,應與一般民眾無異。違反此基本原則,無視於交通法規而「知法犯法」,不但應視為自己違規及追繳罰鍰,同時要嚴予行政懲處,才能讓公權力服人及彰顯。 曹竹如(台北市/文字工作者) 前一篇文章 徵收健康稅 挹注健保費 下一篇文章 莫讓古蹟博物館 變成自家花園 熱門新聞 01兔子奧運 毛孩凌空跨欄萌翻天2026.10.1502南瓜重1431.5公斤 可望破紀錄2026.10.1403【歷史遺痕】從兩座紀念碑看見 基隆的兩個時代2026.10.1304佛光山印度中醫義診 偏鄉救病苦2026.10.1305《365日》贈台北洲際酒店 點亮旅人心燈2026.10.1406【散文詩】豐盛的稀缺 ──慢,才快。2026.10.1307中子星2026.10.1308不對稱攻擊威脅沙國 青年運動再炸沙國機場 土巴埃沙譴責2026.10.1309MLB李灝宇改寫台灣紀錄 明年拚開季名單2026.10.1310南非天龍隊普中交流 感謝星雲大師栽培2026.10.14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從眾生平等談民主--寫在全球民主運動大會召開之際看人間 「和平」是現代文明拼圖中不可或缺的聯合國援糧經費快見底 恐加劇葉門饑荒大陸碳排挑戰 從農業起跑跨部門協同 恢復生物多樣性植樹造林 是高成熟負碳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