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者確實守法 公權力才能服人 曹竹如 |2013.03.05 語音朗讀 1011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日前,有議員公布台北市政府各機關,近六年來交通違規次數共八千多件,職司取締交通違規的警察局竟排首位,高達五千兩百多件,占總數六成多。 警察執勤如遇到重大車禍或刑案,須緊急趕赴現場處理,當可依保障執法及維護社會公益的相關法令,妥適使用鳴笛,免除違規的「可責性」。 警察遵守交通規則的義務,應與一般民眾無異。違反此基本原則,無視於交通法規而「知法犯法」,不但應視為自己違規及追繳罰鍰,同時要嚴予行政懲處,才能讓公權力服人及彰顯。 曹竹如(台北市/文字工作者) 前一篇文章 徵收健康稅 挹注健保費 下一篇文章 莫讓古蹟博物館 變成自家花園 熱門新聞 01銀杏點亮.東京印象2025.12.2302【獻給動物朋友的詩】 最可愛的動物詩路2025.12.2503【守護家人】 為愛築家2025.12.2304北捷英雄捨身救人 母盼菩薩接引2025.12.2305以法相聚 佛光山員義工歲末聯誼2025.12.2406社論--悲憐天下父母心2025.12.2507【寰宇采風】京都最溫柔的秋色:紅葉永觀堂2025.12.2608台北道場歲末聯誼 感謝義工同行菩薩道2025.12.2709奧斯汀佛光人 感謝警消守護2025.12.2410南天寺英文佛學營 佛青培養內在力量2025.12.24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從眾生平等談民主--寫在全球民主運動大會召開之際看人間 「和平」是現代文明拼圖中不可或缺的聯合國援糧經費快見底 恐加劇葉門饑荒大陸碳排挑戰 從農業起跑跨部門協同 恢復生物多樣性植樹造林 是高成熟負碳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