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中南部地區竊電嚴重,尤其是雲嘉、台南、彰化、高屏等養殖區,台電每年的竊電損失估計數億元,為免竊電案頻傳導致電費調漲轉嫁全民埋單,法務部要求各地檢署以偵辦重大案件的態度處理竊電案。
以雲林為例,台電雲林區營業處去年供電約三十八億度,但售電量僅三十六億四千萬度,「消失」的一億六千萬度中,扣除傳送過程約的自然耗損,營業處懷疑約有一百萬度電力被竊。以每度平均售價二點七三元計算,台電去年單是雲林地區的竊電損失,就有一億四千多萬元。雲林區營業處去年共查獲六百六十四件竊電案,主要竊電手法有二種,一是私接電線,繞越電表;另一種是破壞電表封印,自行改裝電子零件的電表結構。
台電查獲竊電後,會清點使用的器具,估算一年約竊取多少電,以臨時電價乘以一點六倍,扣除已繳電費後補收電費。黃欣燕說,竊電用戶補收的電費約正常罰款的十至二十倍,「絕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