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通過「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共計五十三條條文。這是台灣第一部反媒體壟斷專法,全面規範廣電媒體事業彼此併購、平面媒體整併廣電媒體的各種交易。未來廣播電台、無線電視、有線電視系統平台、衛星電視頻道,甚至是報業等平面媒體間的水平、垂直整合,或跨媒體之間的整合,都受嚴格規範。
NCC主委石世豪表示,法案精神保障民眾獲取資訊與發表意見的多元化管道。
這項法案也首度將衛星電視頻道代理業者納入限制,規定業者代理或自製頻道不得超過十五個。包括凱擘、中嘉、年代等大型代理業者幾乎都受到衝擊。
業界認為,法令比原先評估的更嚴格,例如以報業經營電視台為例,壹傳媒集團的《蘋果日報》因為閱報率超過百分之十,未來依法不得經營電視台,必須降低持股或是出售。
草案預計三月送行政院,並在六月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