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眾所矚目的旺中寬頻併購有線電視多系統業者中嘉網路案(旺中案),去年以附加三項停止條件後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首度審議旺中寬頻送審履行三項停止條件的方式是否符合規定。主委石世豪表示,審議結果,三項停止條件不符合當初的行政處分要求(不成就),相關業者要繼續尋求其他方式,以達成停止條件。
石世豪表示,旺中案去年七月底已經通過,不會重審,但必須完成NCC的三項停止條件。包括完全切割中天新聞台、中視綜合台新聞部必須成立專業編審部門,及中視數位新聞台變更營運計畫為綜合台。
石世豪說,六位委員昨天經過討論後一致同意,三項停止條件「未成就」。他強調,原本許可處分要求完全切割的定義,就是「申請人、參與投資的大股東及其關係人(四親等以內、相關高階主管等都在內)等不得直接、間接或利用他人名義經營或實質控制中天新聞台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
NCC說明,旺中寬頻以信託方式,將原本神旺投資持有的中天電視七成五的股權委託台灣工業銀行,希望達到完全切割的要求。但NCC徵詢信託法主管機關經濟部的意見,經濟部認為「股權信託他人管理,既存從屬關係不生影響」,已經不符合完全切割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