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事業的發達與否,是一個國家國際化與現代化的指標。台灣雖小,但光是「觀光遊憩區」就包括了風景特定區、海水浴場、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大學實驗林等。然而,卻因為某些觀光的問題,例如遊覽車安檢不合格、旅館價格高低不一、Long stay案例等,已讓形象受損外,許多政策面亦需改進,以提升我們的觀光產業。
筆者認為,可從三方面著手:
第一、素質提升:許多觀光勝地多地處偏遠,組織編制職等偏低,較難羅致學有專精人士,且偏遠地方現職人員流動頻繁,新進者也較欠缺在職訓練,導致對經營管理工作難以充分掌握。
第二、法規修訂:近來有一些新興活動,如沖浪、高空彈跳、水上運動等。
在舊有的制度,並無明確指示這些活動的營運與規範,導致許多非法業者打著便宜的噱頭招攬生意,往往也造成一些危險事件產生。
第三、管理制度:在政府有限的觀光經費補助、風景區在管理單位普遍缺乏人力和財力的情形下,往往將工作重點放在硬體設備面,對於軟體的服務品質、推銷卻較疏忽,例如旅館不斷花錢更新設備,卻往往輕忽上網訂房手續需要簡便、易懂、好操作。筆者以長期訂房的經驗發現,手續繁複,又擔心資料外洩,且網站所標示的優惠價格又常模稜兩可,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方式,是當務之急。
近年來,在內政部役政署的規畫下,成立了「觀光替代役」,使國內知名的風景區、火車站多了助手,但由於役男的役期僅一年半,往往只是協助輔助性勤務的過客。筆者建議政府,可以撥些經費於役男的固定薪資外,再加發導遊及解說的費用,以讓役男更能推動觀光產業。政府也可以讓役男具有觀光證照,推銷台灣的觀光事業。台灣的觀光產業,的確存在不少問題,倘若能在政府的周延規畫下,一定能更出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