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車上娛樂設施要與煞車連動,七月起列入定檢項目。
愈來愈多民眾在車上看電視、DVD,影響行車安全。交通部在二○一一年底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範駕駛人開車時不得觀看或操作車上電視、DVD等娛樂設施。
交通部說,道安規則規開車禁看電視雖無罰則,但警方可視為危險駕駛,依法開罰單。
同時七月起,車上娛樂設施與煞車連動列入車輛定檢項目;不過,導航設備及後座電視不包括在內。
交通部說,只要車輛娛樂設施與煞車連動,車輛打到前進檔或後退檔時,前座車上電視螢幕就會自動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