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電動自行車 照樣開罰

 |201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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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中訊】油價漲,不少人改騎電動自行車,甚至酒後代步也派上用場;陳姓男子昨天喝醉,騎電動自行車擦撞機車,因車輛裝電動馬達,警方認定屬「動力交通工具」,仍依公危罪嫌法辦。

五十七歲的無業陳姓男子前晚在路邊攤吃消夜,喝下一壺藥酒,昨晨十二時多,他騎電動自行車返家,經西屯區福科、福康路口涉嫌闖紅燈,擦撞一輛機車,雙方未受傷。

員警到場聞到酒味,發現他左搖右晃、說話含糊,酒測值零點七九毫克超標,雖然是騎腳踏車,但安裝電動馬達,他坦承,因正好在上坡路段,因此「一邊用腳踩、一邊催『油門』!」時速僅十五公里,但沒注意是否闖紅燈。

陳男被帶回派出所喊冤,指知道酒駕違法,但沒聽過不能騎電動自行車。他說,多年前酒駕遭吊銷駕照、汽車被扣走,自己愛喝幾杯,去年花一萬五千元購買電動自行車,用來喝酒代步。有一次,酒後騎上路被臨檢,「警察沒說不行啊!」

警方鮮少攔查腳踏車,近年電動自行車增加,多數員警無實務處理經驗,針對是否送法院莫衷一是;昨請示檢察官,認定以電動馬達動力行駛,屬於「動力交通工具」,將陳男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刑法》公共危險罪章規定,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檢警解釋,只要非人力,採用機械動力,均涉及酒駕刑責,電動自行車也不例外。

警方提醒,某些「電動自行車」馬力強大,其實已達機車門檻,必須掛牌上路,,酒駕比照機車開紅單,民眾應向業者詢問出廠證明或檢驗資料,從馬力及時速了解類別,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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