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美國洛杉磯法官二十三日裁定,電影《阿凡達》導演柯麥隆必須將劇本原稿交給一位自稱是原作的男子的律師團。《阿凡達》二○○九年推出,在全球創造票房二十七億美元(約新台幣七百八十三億元)後,控告柯麥隆剽竊的官司層出不窮,都沒有得手,只有這位原告初獲小勝。
男子萊德二○一一年十二月控告柯麥隆及其製片公司「Lightstorm娛樂」(LEI),聲稱《阿凡達》是根據他寫的劇本拍攝。
萊德說,他當初在LEI工作,於一九九六至一九九八年間寫了劇本《K.R.Z.2068》,二○○○年向LEI推荐,並和LEI達成沒有形諸文字的協議,表示LEI如果使用他的作品,必須付費,且應該掛名。他表示,《阿凡達》和他所寫劇本相似之處太多,他決定提告。
洛杉磯高等法院法官羅森斐德喻令柯麥隆的律師,將該片劇本交給原告律師,原告要求檢視預訂後年推出的《阿凡達》續集劇本,被駁回。
柯麥隆聲明:「不容疑義,《阿凡達》故事是我獨立創作的結果。」柯麥隆表示他在萊德向LEI自薦劇本前五年已寫好《阿凡達》劇本。
《K.R.Z.2068》想像的劇情類似《阿凡達》,以一顆衛星為背景,主題包括企業殖民、破壞衛星類人族等。柯麥隆不斷挨告,陸續有自稱劇本原作者出面求償,或指控柯麥隆侵犯他們的原創觀念。專家指出,主因是這類題材的故事在科幻小說界流傳有年,許多人寫,情節大同小異,因此歷來告柯麥隆剽竊者無一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