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監院前天糾正中油採購案後,昨天再糾正台電核四、核二廠,指核四採購的可撓性金屬導線管,並未符合採購規範,竟同意廠商採事後補測部分檢測項目,即予驗收計價付款;核二廠則因反應爐下方八支錨定螺栓斷損,原因認定前後不一,運轉成本多增六十二億元。
糾正案文指出,核四廠所用的可撓性金屬導線管,主要是防止濕氣入侵導線管,如果使用在輻射區域,應選用耐輻射材質;但核四廠採購不符合規範,恐無法符合抗輻射功能,台電卻同意廠商事後補測,就驗收計價付款。
此外,部分導線管位置安裝錯誤,供應商未具核能品質保證資格,加上台電對驗收標準任意變更,採購作業有諸多缺失。監察院除通過糾正台電,並請經濟部督促台電議處失職人員。
核二部分,監委表示,建廠時施工不慎,造成部分錨定螺栓損傷,台電品管人員未及時發現,又因施工環境不佳、錨定螺栓材質瑕疵,引發二號機一支、一號機七支錨定螺栓陸續產生裂紋或斷裂,台電為修復這八支錨定螺栓,共花費一億八千餘萬元。
此外,糾正案文指出,台電原本決定只修三支,增到六支,修復完成後又因大眾質疑,再修第七支,造成一號機啟動時間延後六十一天,多增發電運轉成本達六十二億二千二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