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團體日前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提高社會住宅比例,讓弱勢族群能有安心居住的地方。目前保障弱勢比例為百分之十,雖然政府即將推出五處,但僧多粥少,無法滿足需求,希望能調高比例至百分之三十,讓弱勢族群享有同等的待遇。
身障者的住家必須特殊設計,一般住宅出入不便,有些屋主和鄰居歧視,讓他們到處碰壁。有的公營住宅限制年齡,導致年長者被排除在外,這都違反社會住宅的本質。
去年伊甸基金會在台南市推出「社會住宅」,提供中重度身障、中低收、行動不便的獨居長者等居住,照顧弱勢族群的行為,讓人覺得「足感心ㄟ」。
台北市文山區試辦「無障礙住家」,成效十分良好,貼心的設備如走道、流理台、衣櫃和電燈開關等,幾乎是量身訂做,讓身障者能簡便使用,以客為尊的設計,呈現對人性平等的看待,深獲輪椅族的青睞。
筆者曾在身障團體任職,每次下鄉訪視,看到房屋簡陋的畫面,不禁感到心酸。
有人家境清寒,癱瘓無法動彈,長達六年足不出戶;有的上半身能動,但家中走道狹窄,必須改裝寬度,以便讓輪椅走動。但買屋加上裝潢,價格不斐,弱勢族群不敢奢求。
政府理應帶頭興建「社會住宅」,提高保障比例,以最低價格出租給弱勢族群,以達「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之目標。
謝碧嘉(桃園縣/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