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危害人體健康的商品,似乎無所不在,除了日前鬧得沸沸洋洋的大閘蟹含致癌物質、美國波菜、戴奧辛羊以外,家用清潔劑三分之一的壬基酚聚乙氧基醇類物質(NPEO)超過歐盟標準、花生含黃麴毒素、化妝品含鉛、食品加入有害人人體的添加物等,無一而足。
問題商品的發現,除了衛生單位的抽查外,消基會、環保會的抽驗是大宗。
當商品出了問題,最多是令其下架,等風波過了,問題商品仍然照賣。這種現象是商家見利忘義?還是主管當局追查不力?
當問題商品被發現,主管當局不是以「人手不足」塘塞,就是以「其含量尚不足以危害健康」為由,放任問題商品繼續流通。
主管當局應該了解,所謂「食品管理」,就是阻止不該添加的物質加入食品。而「有害物質」對人體的危害是「累積」的,雖對人體無立即性的威脅,但日積月累,對健康就會損害,像抽菸一樣,其損害是日後的。因此,主管單位不應漠視。
另外,主管當局常以國內標準與國際標準的差異,替不合格商品合理化。
可知,有害就是有害,等到國人吃出問題,標準問題就失去意義,而問題食品的問題永遠存在。
善文(台北市/社會觀察者)
加強督導 加重罰則
大閘蟹可能致癌消息傳出後,消費者陷入恐慌,顯示食品安全與衛生的問題多,筆者認為:消費者警覺性不足,主管機關督導不嚴、抽檢不夠、違規罰則太輕,食品安全當然會出問題。
市面上食品品質良莠不齊,即使被發現違規,但因罰則太輕,業者大多心存僥倖,因循得過且過的心態繼續販賣,既無法達到懲罰的目的,也無法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
食品業者的職業道德當然重要,但對於黑心商人,也只能仰賴懲罰機制,透過抽檢頻率增加、違規罰則加重,才能杜絕不肖業者心存僥倖,因此,杜絕不良食品首要之務就是加重罰責。
另一方面,「食」的安全應該由政府把關,應該及早建立食品身分履歷證明,讓民眾可以知道生產者、栽培、運銷方式,減少吃到有害健康的食品。
政府也應該成立專責的食品安全中心,賦予承辦人員更大權責,避免外力介入,影響抽驗結果及公信力。
李德貴(花蓮玉里/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