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起訴了十五名教授及三十名研究助理。國科會堅決反對將公款進入私人口袋,但對「買A物、報B帳」,名實不符的核銷,雖「於法不合,但可以同情」,被以貪汙罪起訴,似乎「過於嚴重」。
國科會擔心此案若擴大發展,讓政府招攬人才的努力瓦解,科研環境將無法留住一流人才,或延攬學者回台服務。
國科會的說法,我們看到的是「消極容忍」,容忍多年以來成就的劣習。更希望不合理的劣習「就地合法」。
國科會顯然忽略了研究倫理,指導研究生論文過程,會嚴格要求研究生不要抄襲,研究的過程與研究對象,都要盡到保密等學術專業應有的尊重與規範。
為何身為教授,可以用假發票報帳,且行之有年,習以為常,這是老師常用這種方式報銷,學生「有樣學樣」,造成今日的下場。
人才有沒有?留不留得住?絕不是放寬報帳機制就可解決,國科會、教育部找出解決方案,萬不可和稀泥「就地合法化」。
孔令信(台北市/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