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竹高中出納組長林美惠要求學生家長寫悔過書事件,引發歧視窮人爭議。林組長作法確有可議,但懲處要公允、符合程序正義,才是文明社會應有作為。
本案事發之後,在歧視弱勢家庭、欺侮窮人的大帽子下,輿論一面倒。林組長頓時成為過街老鼠,人人皆曰可殺。高雄縣長楊秋興罕見地在民氣可用之下,淋漓盡致一展父母官愛民如子的精神,立即要求教育局從嚴處分,將林組長調離主管職缺,改為幹事。而路竹高中校長林享仁也遵從縣長指示,馬上召開考績會做成決議,將林組長降調為幹事、年終考績不得考列甲等。
更令人拍案驚奇的是,學生家長也同時要求林組長寫悔過書二百遍,作為私人懲罰,而身為師表之林組長竟然也會委曲求全照辦!真不知道是什麼時代了,一縣之長泰勞被虐可以置身事外,但一介學校行政事務,則不慮清議勇於斷然處置,而「以牙還牙」的古早落伍行徑還能見容於社會,不異怪哉!
據報載,林美惠組長要求學生寫悔過書的作法,迄今已有五年。總務主任、校長為出納組長之直屬長官,如未獲默許同意,此作法豈能執行至今。如今卻絲毫不見渠等責任之檢討,完全由林組長一肩扛起全部責任,此棄車保帥、懲由下起之作法,是否公允?再則楊秋興縣長未尊重路竹高中考績會之權責,直接要求將林組長降調為幹事,未審先判,又是否符合程序正義?
林美惠組長的作法不當,應該檢討或予行政查處,但查處要公允,更要符合正當程序,才有公理正義可言,受害家長也可向監察院陳情,只要四屆監委上任,進一步追查高官五年來怠於監督部屬的行政責任,不宜有以暴制暴的報復作法來宣洩。因為,我們畢竟是重視每一個國民人權的法治文明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