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鑑於目前各縣市對於行人專用道、自行車道和機車道等鋪面與標線,因「各自為政」而出現顏色殊異現象。為避免一國多制造成人民無所適從,決定修改「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明訂行人、自行車及機車專用道鋪面顏色分別為綠色、磚紅色及藍色。
筆者認為,交通部的做法值得肯定。因為各縣市所有專用道路之間,本來就有連貫性及延續性,且應遵守的交通規則和違規的處罰,已全部統一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法令,當然不能排除道路鋪面各式顏色和標線。
以目前自行車道為例,台北市自行車道鋪面不但未與人行道鋪面區分,一樣都是綠色,但騎到新北市後卻變成磚紅色,而高雄市自行車道則為水藍色,其他縣市可能又有不同顏色,嚴重擾亂人民對於道路標線或鋪面顏色所蘊含的特定意義,影響基本的「識別」功能。
其次,對於新規則另參考台北市使用標線型人行道畫設,雖有民眾不以為然,但據專家和台北市交工處官員表示,不但對行人安全保護有實質幫助,而且於發生車禍事故時,也極易釐清責任,仍值得加以推廣。
雖然各縣市都同意修法,但交通部並不強制上色,委由各縣市自行決定。筆者認為,既然鋪面顏色及標線可以提醒駕駛人注意,又有加強維護各類用路人「交通秩序」的作用,對於交通頻繁或時常發生意外的路段,仍應以強制施行為宜,只要能真正確保民眾用路安全,就應有積極的作為才是。
曦文(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