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所國中的顏姓國文老師,被學生以及家長投訴,上課時間,學生舉手發問故意不理,甚至在課堂上整理麥克風線,耽誤學生上課時間,學生反映,就拿起相機對學生錄影蒐證,讓學生充滿恐懼,校方評估後,決定把老師解雇。
針對校方這樣的快動作,個人認為是對的,因為教師的不當行為,對學生影響太大了,能夠盡早解聘不適任教師,才能保障孩子的受教權益。
現在的學校很少如此做法,總是要拖到問題相當嚴重,才願意處理,而這個過程中,家長及孩子所受到的折磨與日俱增,即使最後解決了,孩子的創傷也可能是難以磨滅。
當我們看到上述的例子,真的希望每一個學校的主管人員,都能多站在家長與學生的立場想一想,不要等到萬不得已才解聘不適任教師,以造成許多日後難以彌補的傷害!
李坤隆(高雄市
/大學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