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監察院昨天針對老農津貼的發放,未盡監督之責,糾正行政院、農委會、內政部等單位。
糾正文指出,政府開辦老農津貼,以農保加保年資為請領老農津貼前提要件,但請領資格太寬鬆,只需參加農保年資合計六個月以上即可領,導致津貼未能完全用於照顧長年農作的老農。
糾正文指出,取得農保資格門檻過低,僅需零點一公頃農地,申領老農津貼也不必審查是否仍符合農保資格及實際從農,導致「假農民」也能享有老農津貼。而每年領取人數不斷擴張,至今已七十萬人左右;同時核付金額也逐年增加至五百億餘元,占農委會年度歲出預算數比率已高達七成。
糾正文指出,老農津貼的定位混淆不明,不論老年農民貧富狀況,都可以領取津貼,但對長期從農的貧窮老農來說,七千元根本難以維持合乎尊嚴的基本生活;呼籲政府重行檢討老農津貼定位並適當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