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修正《空氣汙染防制法》,將汽機車怠速不熄火應罰的條件,排除天候因素,未來在溫度逾攝氏三十度及下雨的情況下不罰;另外也三讀通過《自來水法》、《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等修正法案。
原本從今年三月一日起汽機車停在道路或公私立停車場內,只要怠速未熄火時間超過三分鐘,機車開罰一千五百元,汽車三千元。但社會各界普遍認為徒有其法,卻稽查不易,且天候因素也會影響民眾權益。
因此立委提案修正,明訂機動車輛的種類、一定場所、地點、氣候條件與停車怠速時間及其他應遵循事項的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即把氣象局天氣預報最高溫超過攝氏三十度及停車時正值下雨等溫度與氣候條件,列為排除管制。
另外,三讀修正後的《自來水法》明定,無自來水地區居民,申請用戶設備外線費用,得由政府補助,優先補助低收入者。《勞保條例》原本領取勞保給付的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延長為五年。《就保法》被保險人因可歸責於保險人的延遲給付受損害時,原無救濟規定,未來經核定後,應在十五日內給付,逾期應加給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