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生態觀點,人人都希望恢復海岸自然面貌,讓過去跑掉的生物再回來,每個開發案不可相提並論。環保義工陳進年說,就中部科學園區后里基地來看,原廠區在區域發展計畫中本分屬住宅區、商業區與農業區,為了配合中科的進駐而變更為工業區;又如有「方糖水庫」之稱的湖山水庫,預定地地質脆弱,遇水則崩塌,加上有鳥類及珍貴物種棲息,該開發案明顯對於環境資源與環境特性有妨礙,對珍貴稀有動植物之棲息生存,更有顯著不利的影響。
「扮演好環境維護者,珍惜海灘自然資源,讓更多人愛上這片美麗的土地。拆除環評未通過的公共建築,也許國賠即可,但垮掉的,其實不只是建築而已。」陳進年說。
另一地產開發業者朱膺州則以杉原海灘蓋起度假村為例,他說,此案是台東縣政府的第一個BOT案,現在或許還有不足之處,但是只要承諾會持續努力,業者和抗議的環保團體一定可以找到溝通的重點來「解套」,善意的兼顧到環保與休閒。
據朱膺州瞭解,台東縣政府與業者簽約建設杉原海灘是在九十三年,國內正遭遇SARS疫情,市場景氣不佳,因此,原僅規畫一公頃面積內興建旅館,到了九十五年,因觀光景氣復甦,在旅館旁增置Villa,但增置後,連同原使用的土地面積將超過一公頃,因此,業者主動向台東縣政府申請環評審查,申請時間早於環保團體質疑規避環評程序之前。
朱膺州說,許多開發案都面臨同樣的問題,就是面積究應以整體承租面積或實際開發面積為認定標準,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解釋可資遵循,當時,主管機關認為應以實際開發面積為標準較為合理,因此乃於所核發的建照上記載免實施環評,甚至在爭議一開始,最高行政法院針對環保團體聲請停止執行,認為原開發計畫面積未達一公頃,可無須實施環評。
陳進年也認為,一般分割土地的確是為了符合開發需求,以杉原海水浴場為例,因原旅館區僅需使用小於一公頃的土地,如果真的要規避環評,應是再把新規畫的區域分割出來,然後主張兩個土地單獨計算都小於一公頃,如此,就可無須實施環評,但是,據他瞭解,許多海灘新建物沒有這樣做,合法的走正規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