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與前財務長胡洪九被控掏空公司案件。北院昨天判決,太電可獲賠含利息至少一百四十億元。
判決指出,孫道存等人被控從民國八十三年起,隱瞞董事會且違反政府禁令,利用海外子公司違法投資中國大陸,並掏空近兩百億元。
本案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依偽造私文書等罪,分別判處孫道存、胡洪九四年、十八年徒刑,目前案件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法官據刑事有罪判決,判決胡洪九、孫道存應賠償港幣一億八千多萬元,胡洪九賠償三億美元,加上利息,兩人須賠至少新台幣一百四十億元,全案可上訴。